一、焦點:我們常常輕看別人?還是尊重別人?謙卑自己呢?
二、見證:一個美國貴婦到法國旅遊,在鄉下看到了一個很漂亮的花園,看到一個園丁在整理花園,這一個美國貴婦立刻對園丁說,你整理的花園好漂亮,我決定聘請你到美國,在我的花園工作,你要多少錢,我都可以給你!
這一位法國園丁說:「女士,很謝謝你這麼欣賞我的花園,但我無法答應你的邀請,因為他們請我做很重要的事。」這個美國貴婦很不以為然,回答說:「他們請你做什麼事情,比來整理我的花園重要呢?」這一位園丁回答:「他們請我做法國的總理。」
三、大綱:自高與自卑
耶穌指出自高者必降卑,自卑者必升高
1-8常常禱告不灰心
9-17法利賽人與稅吏
18-27 少年官:18-23少年官,24-27有錢人難進神國
28-30天國賞賜
31-34耶穌預言受難
35-43瞎子
前一章耶穌教導我們信心增長的道路,並且應許神國度的降臨。
而這一章耶穌指出,自高者必降卑,自卑者必被升高。
四、讀經:
1-8常常禱告不灰心
18:1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不可灰心。呂-不可喪志。NET-先解釋比喻的意義再說內容是少有的寫法。路加用意是勉勵提阿非羅。
我們信心要增長,迎接神的國度降臨,很重要的屬靈操練,就是我們的禱告!而我們當如何禱告呢?這裡耶穌清清楚楚的提醒我們,要如何走上不住禱告,得勝的路!
18:2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 神,也不尊重世人。
官,新,現-法官,呂-審判官,NET-「法官」。可能是處理民間訟裁及財務事宜的法官。
18:3 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寡婦」。不一定是老人,因為第一世紀的人,許多只有三十多歲的壽命。
常,NET-「不斷」。表示去了許多次。
對頭,現-請求他主持公道,制裁她的冤家。
在一個城市中有一個官員,就是法官、審判官,負責處理訴訟、財務相關事物的法官。他並不是一個敬畏神、愛人的人,是一個冷酷無情的法官。
而城裡頭有一個寡婦,按照當時的環境,寡婦無依無靠,沒有背景權勢。寡婦常常到法官那裡,不斷地跟他說:「我有一個冤家對頭,請你給我伸冤,主持公道。」她常常去打擾這個法官,要求法官做事情,不斷地提出要求請求!
18:4 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 神,也不尊重世人,
18:5 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煩擾,新-麻煩,呂-攪擾,
纏磨我,現-糾纏不休。NET-「纒磨」或作「累跨」。比喻的論點不在寡婦見官的次數,而是她不斷的請求公正(18:3)。
這一個法官每一次都拒絕她,不肯為她主持公道,後來這個法官心裡想:「我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似乎天不怕、地不怕;但是這個寡婦不斷地來煩我、煩擾我、攪擾我,纏磨我,糾纏不休,幾乎要把我累垮了,我還是為她伸冤吧,免得被她搞瘋了!」
連地上無情無義、目中無神的人,都因著受不了人的不斷纏磨,而願意做一些事;何況我們慈愛的天父,更樂意為我們成就美好的事!
18:6 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不義之官所說的話」。比喻的中心是寡婦的恆切克服了不義之官的寡仁薄義。
18:7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晝夜呼求他」。這是義人呼求伸冤的禱告,上下文假定義人遭受逼迫。本處表示神最終會給義人伸張公義。
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呂-他縱然在他們的事上延持着(或譯「容忍着」),NET-「拖延」。這詞產生眾多觀點:(1) 在拖延的時候有何等的供應?(2) 神是否減輕迫害直至主再來?兩個觀點都有其可能性。
終久給他們伸冤,新-難道 神會耽誤他們嗎,現-他會延遲援助他們嗎?NET-不幫助他們嗎?
耶穌用這個不義的官和上帝作對比,我們的上帝是大有憐憫的神。連這個不敬畏神、不愛人的官,在寡婦不斷地纏磨之下,都會回應;何況我們的上帝,當我們不住的禱告呼求,晝夜不止息的禱告,神為人忍耐多時,在上帝的智慧中、上帝的時間中,一定會為我們伸冤!絕對不會耽誤我們,上帝的時間、方式,絕對不會錯誤!
當我們受委屈、被逼迫時,我們永遠不要忘記,上帝正等候要幫助我們,大大憐憫我們!
18:8 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快快」。有譯作「突然」,公正時刻來得很突然。比較自然的翻譯是「快要臨到」。神不會忘記祂的選民,對他們的呼求一定有回應。本節也許有預言的內涵,在永恆的時間表中,「公正」的確「快要臨到」。
信德,新,呂,現-信心,NET-「找得到信心」。人子尋找那些縱然久等,對祂仍有信心的人。
耶穌提醒我們,神必會快快地為我們伸冤,也可以翻譯成突然為我們伸冤,眾人等候多時,但是神絕對不誤時、不誤事;換個角度,神更是等候多時,神在等候有信心的人,以至於讓神來憐憫我們、幫助我們,而我們是否也讓上帝等了許久?
神提醒我們,人子來,期待遇到有信心的人,上帝工作的法則,是在等待屬神的子民,用信心來呼求神、仰望神,直到上帝的工作降臨,人能夠與神同工!
因此今天我們要領受支取上帝的作為,關鍵在於信心!人們以為我們在等候上帝工作,實際上是神在等候我們回頭、悔改,用信心仰望神,大大經歷主!
9-14法利賽人與稅吏,15-17 嬰孩
18:9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藐視,新,現-輕視
本處又是一個先說意義後說內容的比喻。
如同第一節,耶穌提到比喻的重點,是要人常常禱告,不要灰心。而這裡耶穌也把比喻的重點提出來,當人倚靠自己是義人,而輕視藐視別人,耶穌針對這樣的人說了一個比喻。
18:10 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上殿」。聖殿在耶路撒冷山丘上,人去聖殿必定「上」殿。
有兩個人到聖殿去禱告,他們都是願意禱告的人,而這兩個人是兩個極端。
法利賽人,在人看來謹守律法、熟悉律法、道德高尚。
另一個人是稅吏,跟罪人是一樣有罪的人,是叛國賊,為金錢而欺壓同胞的人。
18:11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站著,自言自語地,呂-站着(有古卷作「獨自站着」),現-昂然站立,NET- 「論到自己禱告」。原文文法上「自己」一詞可與「站立」或「禱告」相連。若與「站立」相連,法利賽人就是「獨自站立禱告」。若與「禱告」相連,又有兩種可能:(1) 法利賽人「向自己禱告」,但不一定是輕聲的自言自語;或 (2) 法利賽人「論到自己禱告」。鑑於他以朗誦方式禱告,目的在讓其他人聽見,內容全是吹噓自己的義和揭露稅吏的醜聞,譯作「獨自站立禱告」較能被接納。那他除了禱告開始稱呼神以外,禱告的內容都向人說的話。
「感謝」。法利賽人以感謝神為開始,最後感謝的對象已不是神了。
「勒索的」或作「欺詐的」。
「不義的」。罪人的通稱(林前6:9;利19:3)。
「這個稅吏」。注意法利賽人將「這個稅吏」與「勒索的、不義的、犯姦淫的」同組,他假定了「這個稅吏」的義。
18: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禁食」。律法只規定贖罪日時禁食。法利賽人自動每週一及四禁食。
這一個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意思是向自己禱告,表面上是向神禱告,實際上去講給自己聽,數算自己的功勞!或是只論到自己的禱告,他希望所有人可以知道他是多麼的敬虔認真!這是一種向人的表演,並不是向神禱告!
他說:「神啊!我感謝你。」他以感謝神為開始,其實都是在高舉自己!
我不像別人勒索,勒索就是詐欺、不義、行各種的惡事、姦淫、情感上的污穢;
他更是和別人比較,我不像這個稅吏,強調自己的聖潔,強隊別人的污穢!
而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按照律法只規定一年中的贖罪日禁食,但是法利賽人自動每週一、每週四禁食。
並且強調自己的奉獻,凡我所得的,捐上十分之一,我奉獻了很多!
他整個內容,都在高舉自己多麼的敬虔、多麼的聖潔,做了多少的事,一點不是在宣揚神,而是在宣揚自己。這樣的禱告,是自言自語,是神所厭惡的!
18:13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憐恤」。這禱告是謙卑的、求饒恕的呼聲。「憐恤」一般和贖罪的要求相連(詩51:1, 3; 25:11; 34:6, 18)。
「我這個罪人」。稅吏看自己不是普通的罪人,而是一級罪犯。
相對於法利賽人的自高自傲,這一個稅吏卻遠遠的站著,連抬頭看天都不敢,非常懊悔的,捶著胸說:「神呢!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祈求神的憐憫,稅吏看自己不是普通的罪人,而是非常糟糕的大罪人!
他看自己非常糟糕,因此他只能仰望上帝的憐憫!這樣的禱告,是真實對神的禱告,而不是自言自語!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稱為義」。蒙聆聽得應允的禱告是謙卑的呼聲。稅吏得稱為義回家是預料不到的結局。
「自高」。參14:11。耶穌常常勸勉人謙卑,譴責自高的人。
自卑的,必升為高。新-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現-卻高舉自甘卑微的人。
在上帝的眼中,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是在自言自語,神根本不聽!但是這個罪人,回家去的時候,比法利賽人倒算為義,神垂聽謙卑的禱告呼求。
耶穌提到,自高自傲的人,將會被神降卑;相反地,如同稅吏一般在神面前自卑的人,自我謙卑,將會被神升高,上帝要高舉這樣的人!
上帝常常會做顛覆性的工作,在人看為尊貴的人、聖潔的人,卻是神眼中污穢骯髒的;相反的,在人面前有罪的人,當願意謙卑悔改,是被神稱義的!求神讓我們在神面前真實的自卑,不要藐視別人,要高度的自我反省!
15-17嬰孩
18:15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嬰孩」。原文可指襁褓中的嬰孩至兩三歲的小孩(路2:12, 16;徒7:19;提前3:15)。
「讓他摸他們」。原文作「讓他可以摸他們」。本處「摸」這字有祝福的含義(參可10:16)。
前文提到法利賽人和稅吏的對比,這裡提到嬰孩與尊貴人的對比。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期待耶穌摸他們、祝福他們。而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因為在門徒的眼中,這些孩子一點都不重要,耶穌要完成的是天國大業,根本不需要在意這些小朋友。這些小孩子來到耶穌面前,只是耽誤耶穌的時間,所以門徒責備他們。
18:16 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 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神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小孩子單純的信靠正是信心最佳的榜樣。耶穌的教訓指出,在神的眼中每個人都重要,甚至是似乎無關輕重的小孩子。
18: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新,呂-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 神的國的,現-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上帝主權的人,NET-「像小孩子般」。以小孩子作比較,主要是指小孩子的信靠、願意依賴別人和從他人接受的本性,而不是小孩子可能具有的謙柔。
在門徒眼中,這些嬰孩不重要,和神的國無關,要把他們趕走;但是在耶穌的眼中,他們正是天國的貴賓!
耶穌吩咐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的國裡頭,正是這樣的人!」上帝的國度中,充滿的不是人間的尊貴的人、偉大的人,而是神看重每一個小朋友、每個小人物都是耶穌眼中的貴賓!
耶穌更積極的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接受神國、進入神國度的人,必須要像小孩子一樣,回轉像小孩。」知道自己一無所能、一無所誇、一無所靠,唯靠耶穌;這樣的態度,會如同稅吏一般,仰望神的憐憫幫助,而不是誇口自己的能力才敢,這樣的人才會承受神國,被神高舉!
18-27 少年官:18-23少年官,24-27有錢人難進神國
18: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官」。只有路加說這是統治階層的人(參太19:16-22及可10:17-22,兩處都只說「有一個人」)。這人可能是民間的社團領袖。
「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財主要知道他當「作」甚麼才可得到永生,不過耶穌剛說完永生不是賺來的而是單單的接受(18:17)。參10:25相若的問題。
耶穌來,要做完全顛覆改變的工作!
前面的經文,是法利賽人和稅吏的對比,嬰孩和成人的對比;而這裡是人眼中有道德、有錢、最有資格進天國的人,和單單跟隨主的人的對比。
有一個官,財產很多、道德很高,來到主的面前,嚴格地說,他並不是來求問耶穌,他是要耶穌在眾人的面前肯定他,肯定他做得多麼的完全完美。
他對耶穌說:「良善的夫子」,他形容耶穌是良善的、美好的,先給耶穌帶高帽子,接下來他要高舉自己。
他問耶穌:「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他的觀念中,永生是因著我們做出了正確的事情而得到的,而他剛好就是那做最多的人!!
18:19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耶穌的回應是要少年財主停下想一想究竟耶穌是誰,下句「除神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已是明明指出耶穌的屬性。財主稱耶穌為良善的,邏輯性的結論就是:耶穌是神。
首先耶穌提醒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呢?只有神才是真正良善的!」一方面要他思想耶穌的身分;人能夠得著天國、進入永生的關鍵,絕對不是自己「做」了什麼,而是要「認識」耶穌是基督,耶穌是神的兒子,就是至高的神!
二方面耶穌要提醒他,任何人若是離開了神,絕對不可能良善;不管我們在人面前做得多麼得好,在人的比較中是第一名,但是在上帝的眼中永遠不完全!
18: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引用出埃及記20:12-16,並申命記5:16-20。耶穌背誦十誡有關待人的部份。
這一個人誇口他做到了什麼,以至於他可以得著永生,而耶穌就用他的邏輯,來和他談。
耶穌提到我們要遵守神的誡命,這裡提到十誡中關於人倫的五個部分,十誡中第五條是孝敬父母,第六條是不可殺人,第七條是不可姦淫,第八條是不可偷盜,第九條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耶穌先談到九條。但是注意,耶穌沒有提到第十條,就是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因為貪心就是他的罩門!耶穌用他能夠理解的方式,向他談永生,這是耶穌的智慧!
18: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從小」。猶太人認為從十三歲開始,男人就應當對神的誡命負責。
「全心遵守」。原文動詞「遵守」有這人一生成功遵守全部誡命的含意,譯本加添「全心」,細緻描繪他的心態。「這一切我從小都全心遵守了」。少年財主顯然全心遵守了一切的誡命,但他的義卻只限於外表的順服,當耶穌吩咐他將一切產業分給窮人時,他愛金錢多於愛神的內心世界就表露無遺了。
這個人非常有自信的說:「這些我從小就遵守了。」他在嚴格的信仰教育中長大,自認為已經遵守了所有的律法,而且是從很小的時候就開始了,因此他很可能認為,接下來耶穌就要把天國的證書頒給他。
18:22 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必有財寳在天上」。犧牲的要求帶來的是永恆獎賞的應許。耶穌考驗這人對神指引的回應,他能依照人子的指點行走嗎?財主能正確行事可以撒該為例(路19:1-10)。
這個少年的官以為耶穌要頒獎了,沒有想到,耶穌聽見後就回答他:「你還缺少一件事,就是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與窮人分享,就必定會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耶穌深深知道,這個人最大的罩門就是「金錢」,一個人要得著永生,關鍵在於要跟隨耶穌,而不是我們自以為做到了多少!
而要跟隨耶穌,必須要付上實際的行動,尤其要選擇捨己, 放下自己的主權,才能夠走上跟隨耶穌的道路!這一個有錢人做不到放下錢財,但下一章的撒該卻能夠捨下,可見上帝給人同樣的機會,我們要把握機會來認識回應主!
18:23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憂愁,呂-憂困;現-垂頭喪氣,NET-苦惱,
這一個少年的官,自以為耶穌要獎勵他,自以為自己已經完全、得著了;但耶穌挑戰他,放下一切的財富,分給窮人,他心中非常的憂愁,非常的垂頭喪氣苦惱,因為他很富足!他捨不下他的錢財,就無法跟隨耶穌!
在人看來富有是神的祝福的記號,神祝福他,因此給他金錢、給他生活的享受;但是從天國的角度來看,富有不一定是祝福,常常我們所擁有的金錢,卻攔阻了我們奔跑天國,攔阻我們認識耶穌!因此耶穌說,貧窮的有福了,他們要得富足;相反地享受地上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他們將要成為貧窮!
呼求主打開我們的眼睛,看見生命真正的豐富,不在於家道豐盛、不在於金錢,而在於擁有耶穌、認識福音!
這一章提出了在人看來的高貴者,包括法利賽人,有錢人,卻在神的眼中是卑微的 ;相反的,稅吏、小朋友、在地上缺乏者,反而在神的眼中是榮耀豐富的!上帝做出顛覆性的判斷!
24-27有錢人難進神國
18:24 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何等的難」。財主很難不重視金錢(第28-30節是一個對照),因此有錢人相信神並非易事。在耶穌的眼中「富有」不一定是神的祝福。
前文提到了這一個少年的官,非常有錢,但是當耶穌呼召他,放下一切,來跟隨主;他卻憂愁的走了,而耶穌提醒說:「有錢財的人要進入神的國度,是何等的難!」,他們要放下地上的金錢、享樂,來跟隨主,有很大的挑戰!
換言之,有錢不一定代表神的祝福,得著天國才是最大的祝福!
18:25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針的眼」。「針」,指縫紉用的針,是日常生活面對的微小事物,成了該區域中最大動物的對照。有的認為是耶路撒冷的「針眼門」,不過這門在中世紀才建造,耶穌的時代不可能引它為例。耶穌是說財主進天國是不可能的事,除非神介入(27節)。
耶穌這裡用了一個比喻,駱駝穿過針的眼,這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同樣的,財主要進神的國,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為金錢有很大的引誘力,帶給人短暫的成就感、安全感、滿足感,而跟隨神的人看見我們心中真正的成就感、安全感、滿足感,唯獨在耶穌基督裡!求主打開我們眼,讓我們看得見!
18:26 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誰能得救呢」。一般的假設是財主是蒙福的人,若他們也被排除,誰還會有資格呢?
在門徒、其他人的眼中,有財富的人代表了領受上帝的祝福;連這麼有錢的人,似乎遵守了所有上帝的命令,竟然不能得救!於是人們發出一個疑問,連他都無法得救,「這樣,誰能得救呢?」連他都不能,我們就更沒有機會了!
18:27 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 神卻能。」
人們以為連財主都無法得救,那大家都沒有機會了,但是耶穌清楚的說:「在人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少年的官以為可以靠著自己的好行為來進天國,而耶穌完全否定這個可能性,因為人的行為不論再好,都達不到上帝聖潔的標準。而我們能夠進天國,完全是神的恩典、神的憐憫。
凡事定睛在自己的人,如同法利賽人,與天國是無份的;相反地,凡事定睛在上帝的身上,如同稅吏,他們能夠進天國,背後是完全的信靠,無助的仰望倚靠神!這才是我們進入天國的關鍵!
28-30天國賞賜
18:28 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自己所有的」。原文一字可作「家」(包括家中的人和物)或作財產。
彼得想到了前面耶穌提到,要放下財富,變賣一切,分給窮人,來跟隨主;而彼得想到我們這些門徒,已經撇下了所有來跟從主,包括放下財產、告別父母親,而我們將會如何呢?彼得為我們問了一個重要的問題,當我們為耶穌放下地上的,我們將要得到什麼呢?
18: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 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18: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永生」。路加描寫永生是將來得到的(參太19:29;可10:30;路10:25),和約翰的觀點不同;約翰強調目前可得永生的可能(約5:24)。
耶穌實在的告訴我們,清清楚楚的應許,當我們為了神的國,願意放下房屋、不動產、物質的享受,還有妻子、兄弟姐妹、父母、兒女,地上的愛情、親情、友情,耶穌很清楚的應許我們,我們要在今世得百倍,在來世得永生!
耶穌的意思顯然不是我們放下一個妻子,要得到一百個妻子,這裡的百倍,是上帝在今天給我們豐富的供應,得著「百倍的享受」,並且帶給人「百倍的祝福」!不單自己享有豐富,更能夠把豐富與身邊的人分享,得到百倍的祝福力!
並且在來世要得著永生,一定可以承受永生,承受天國,承受上帝最大的永恆的祝福!這樣的祝福是給每一位用信心來跟隨主的子民!
31-34耶穌預言受難
18:31 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成就」。耶穌去耶路撒冷是神的計劃,一如聖經記載的(路2:39; 12:50; 22:37;徒13:29)。參9:22, 44。
這裡耶穌再一次預言他即將要受難,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這些最親密的門徒發預言說:「看啊,注意,我們將要上耶路撒冷去」,在神所選擇的城市中,耶穌要把自己獻祭,獻給上帝,將要為人捨命!
「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這是創世以來上帝的計劃!透過耶穌為我們受難,把福音與拯救帶給我們!
18:32 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
「被交給」。動詞是被動式。本處沒有說明「被誰」交給,但其他經文指明是「被」猶太領袖(9:22, 44)。
「被凌辱」或作「被侮辱」。
「被吐唾沫在臉上」。路加在第22 – 23章記載耶穌受難時略去這細節,但馬可福音14:65; 15:19;馬太福音26:67; 27:30記載了耶穌預言的實現。
18:33 並要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
「重重鞭打」。羅馬鞭刑有幾種,本處指的是死囚臨刑前的鞭刑。
這裡耶穌清楚的預言,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被交在巡撫彼拉多的手中,不公義的政治審判要殺害耶穌,要戲弄耶穌,凌辱他,吐唾沫在他的臉上,要鞭打他,這裡指的是在死刑犯臨刑前的鞭打,最後要殺害他!
耶穌要為我們承受一切的痛苦眼淚、承受死亡,而耶穌應許,「第三天,耶穌將要復活!」耶穌要透過死,敗壞掌管死權的,拯救我們脫離黑暗、刑罰,得著生命、平安!
18:34 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
不曉得,新,現-不明白,NET-「抓不住耶穌所說的意義」。門徒不是不明白耶穌字眼上的意思,不瞭解的是這種事怎麼會臨到神使者的身上。「話語隱藏」可能是指神的主權,祂的時間還沒有到。
「耶穌說話的意義」。原文作「所說的話」。譯作「耶穌說話的意義」表明耶穌是說話的主角,加上瞭解話中意義的重要性是本處的重點。
耶穌不斷地預言,耶穌即將受難,但是門徒無法明白,不明白這樣的事怎麼會臨到彌賽亞的身上呢?因為意思是隱藏的,上帝的時間還沒有到,門徒無法理解耶穌話的含義!
35-43瞎子
18:35 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將近」。也可能是在耶利哥的境內,也有可能本段是路加在寫作技巧上故意倒述醫治瞎子和撒該事件的時間性,將瞎子的「看見」和擁有一切之財主的「看不見」構成對比。
當耶穌即將進入耶利哥城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前面是少年的官明明有眼卻看不見耶穌的寶貴價值,而這裡一個看不見的瞎子,卻能夠明白耶穌的權柄和尊貴,是何等強烈的對比!你我的眼睛是否能看見、明白上帝的奇妙與超越呢?
18:36 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甚麼事。
18:37 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18:38 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大衛的子孫」。對瞎子而言,耶穌不僅僅是拿撒勒人,他心中「看見」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他明白7:22-23所確認的。猶太教傳統說「大衛的子孫」(所羅門)有醫治的大能。
「可憐我吧」。是求醫治的呼喊(參17:13)。沒有人欠這瞎子,他只是求神施恩憐憫。
瞎子看不見,卻聽到有很多人經過,於是問身邊的人發生了什麼事,他們告訴這個瞎眼的人,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他一聽到耶穌,立刻大聲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他認識耶穌不只是拿撒勒人,不只是北邊加利利鄉下人,他看見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就是應許要來的彌賽亞,他肉體的眼睛看不見,但是靈魂的眼睛是清楚的,超越了其他眼睛看得見的人,他正確的認識耶穌的身分、尊貴榮耀!他呼求耶穌可憐我,求耶穌施行憐憫與醫治!
18:39 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
「前頭走的人」。耶穌的「人隊」中,走在前頭的人。
「責備」。羣眾認為耶穌絕對不會注意一個微不足道的瞎眼乞丐。
「越發喊叫」。羣眾的觀點攔不住瞎子吸引耶穌的注意,他「越發喊叫」。原文的「喊叫」是野獸的「嘶叫」。
耶穌隊伍前頭走的人,可能是門徒,或是其他的群眾,當聽見這個瞎子的大叫,認為是對耶穌的不禮貌,就責備他,不許他做聲,很可能門徒認為耶穌不會在意這一個微不足道的瞎眼乞丐。
但這個瞎眼的人卻擁有其他人所沒有的信心與魄力,當人越禁止他,他卻越大聲喊叫:「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
他完全不顧形象,不管別人怎麼批評他、怎麼攔阻他,他相信,並且看見,耶穌一定有極大的憐憫,耶穌一定能,一定會,做憐憫醫治的工作!因此他大大的呼喊別人越攔阻,他叫得越大聲,這是他對耶穌的信心和魄力!
18:40 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18:41 「你要我為你做甚麼?」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主啊,讓我看見。」路加沒有記載這人生來瞎眼(像約翰福音第9章記述的瞎子),瞎子的請願可能是能恢復視力。
耶穌為他停下了腳步,並且吩咐人把他領到耶穌的面前,耶穌看著他,問他說:「你要我為你做什麼呢?」
這是一個何等重要的問題!生命的主站在我們的面前,耶穌渴望把天上地下所有的福份、所有的恩典祝福賜給我們,而到生命的主面前,我們到底要什麼呢?這一章前面少年的官,要的只是耶穌的肯定,而不是謙卑尋求主;但這一個瞎眼的人,他卻有正確的呼求。
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他向耶穌求,視力能夠恢復;更可以應用性的說,他要看見耶穌的奇妙與拯救!
18:42 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看見」或作「重新看見」。參上條註解。第42節同。
救了你,新-使你痊愈了,現-治好你了。NET-「救了你了」。不是在屬靈的範疇,他是從殘疾中「被救」了出來。
耶穌立刻應允他的呼求,耶穌對他說:「你可以看見!因為你的信心救了你!」你的信心使你得著痊癒,從瞎眼到看見,耶穌的大能立刻臨到他!
今天我們要得到幫助,得著耶穌的恩典,關鍵在於我們的信心!人非有信,不能得蒙神的喜悅,來到神的面前,我們相信「他是」、他能,因此勇敢無懼地大力呼求神!
18:43 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 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 神。
「讚美神」。神的工作帶來歡樂和讚美,瞎子和眾人都「讚美神」(1:64; 2:20; 5:25-26; 7:16; 13:13; 17:15; 19:37)。
耶穌說你可以看見,瞎眼著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把榮耀歸給神!眾人看見這件事,也大大讚美神!
耶穌的一句話,瞎眼得看見,瘸腿得行走!
並且這個人不是徒然領受恩典,他立刻起來跟隨主耶穌,一路讚美神,把榮耀歸給神!這是何的美好的見證!
並且他身邊的眾人,因著看見他得醫治,也把榮耀歸給神!上帝的工作,不單祝福一個人,更是要透過他,把祝福分享給更多的人!
五、結構要點:
耶穌透過三個事件的對比,指出自高者必降卑,自卑者必升高。
1.法利賽人與稅吏的對比:針對那些倚仗自己是義人而藐視人的,耶穌說了個比喻:一位是法利賽人,在神面前態度高傲,自認不像別人、罪人那樣糟糕,他禁食、十一奉獻;但是耶穌說他在自言自語,神根本不聽。而稅吏自知是罪人,只敢遠遠站著,捶胸禱告,沒有邀功,只懇求神開恩赦免,他在神眼中倒算為義。
2.少年官與瞎子的對比:富有少年官遵行了所有的律法,認為自己理當可承受永生,但耶穌吩咐他──變賣所有給窮人並跟從主,他卻因著財富而憂愁離開。瞎子是被人藐視唾棄的,但是他選擇大聲呼叫耶穌,懇求耶穌使他能看見,就因著單純的信心而得拯救,並且積極跟從主。人眼中的「人生勝利組」,因著自高而成為「天國的失敗者」;人眼中的「失敗者」,因著自卑成為「天國的得勝者」。
3.門徒用世俗的眼光,禁止嬰孩到耶穌面前,耶穌卻吩咐讓孩子來,因為天國正是這樣的人;門徒以為若連富人都不能得救,那誰能?耶穌回應:「人不能,神能!」門徒問那已經撇下一切來跟從主的,將要得什麼?耶穌回應:「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但是也會如同耶穌被攻擊,甚至殉道,我們真是要付上一切代價來跟從主。
六、鑰節: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本章經文不斷讓我們看到,自高的法利賽人、少年的官,將要降卑;而自卑的稅吏、瞎子,將要被神升高,領受神的大憐憫!求神讓我們完全謙卑俯伏在神面前,絕不高舉自己,唯獨高舉主的憐憫恩典!
七、反省:我在神面前是自卑還是自高?我的禱告是數算自己為主做多少,還是主為我做多少?是數算自己的功勞,還是神的恩典?是看世俗的價值,還是天國的價值?
八、禱告: 讚美主耶穌!每一個自高的人,將要被神降卑,每一個自卑的人,將要被神升高!呼求神幫助我們如同稅吏般謙卑俯伏,如同瞎子一般迫切呼喊,得著主的憐憫恩待!
九、總結:自高的要降為卑,自卑的將要升為高!神高舉謙卑俯伏者!
十、見證:
路加福音18:13「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一、他的背景
約翰.班揚(John Bunyan, 1628–1688)出身貧寒。
年輕時:性格粗魯、、常說髒話、屬靈生命十分軟弱;後來雖然開始接觸教會,
卻長期陷入:極深的罪疚感,他常懷疑:神是否接納我?我是否已經犯了不可赦免的罪?我是否真的得救?
二、屬靈黑夜
班揚在《豐盛的恩典》(Grace Abounding)中記載:有很長一段時間,他活在:定罪感、懼怕、掙扎裡面。甚至接近絕望。
三、路加福音18章帶來的震撼
當他默想: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時,被稅吏一句話抓住:「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他突然明白:神悅納人的原因,不是因為:表現夠好,行為夠完全。而是:願意謙卑來到神面前。
四、帶來的改變
班揚開始明白:自己不是靠:功德、努力、表現而得救。
而是靠:神的恩典。
這使他從長期的恐懼中得到釋放。
五、後來發生什麼?
神使用班揚成為:英國最有影響力的平信徒講員之一。即使後來因信仰被監禁十二年,他仍然持續寫作。
六、帶來巨大的祝福
在監獄期間,他寫下:《天路歷程》
除了聖經之外,被翻譯成最多語言的基督教書籍之一。
影響:宣教士、牧師、平信徒,超過三百年。
法利賽人說:我比別人好。稅吏說:神啊,憐憫我。
班揚發現:真正得救的人,不是最完美的人,而是最知道自己需要恩典的人。
神尋找的,不是自以為義的人,而是願意承認自己需要恩典的人。
當一個罪人真心呼求:「神啊,開恩可憐我!」神不只改變他的人生,還能透過他祝福無數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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