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當面對敵人不斷的攻擊,我是否繼續用信心來打仗?我當如何依靠神的大能大力而得勝?
二、見證:關鍵經文:使徒行傳 25:10–11「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對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若沒有這事,他們所告我的都是虛的,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凱撒!』」
人物:馬丁·尼莫勒(Martin Niemöller,1892–1984)。德國認信教會領袖、反納粹抵抗運動旗手。
生命轉變與歷史契機
1.在極權司法迫害與妥協誘惑中
希特勒奪權後,企圖將德國教會改造為納粹法西斯的宣傳工具,並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對拒絕妥協的牧者發動一連串秘密警察審訊與司法陷害。當時許多宗教人士勸尼莫勒低頭認錯、忍氣吞聲以保平安。
2.「我要上告凱撒」的公義與法治抗爭
使徒行傳第 25 章給了尼莫勒極大的震撼與光照:保羅深知巡撫非斯都為討好猶太宗教領袖想私下枉法,但他並非消極等死,而是挺直脊梁宣告自己無罪,並堂堂正正動用羅馬公民的法定最高上訴權——「我要上告凱撒」。尼莫勒領悟到:基督徒面對非法暴政時,不應盲目屈從,而要善用法律與公民權利在最高法庭為真理作見證。他在納粹法庭上毫不退縮,公開斥責國家社會主義的偶像崇拜,法官迫於其正義抗辯,最終裁定他免於叛國罪,當庭釋放(後遭希特勒下密令直接關入集中營)。
帶來的深遠影響與三重祝福
1.對個人:活出不向獨裁者低頭的「元首個人囚犯」榜樣
尼莫勒被希特勒視為眼中釘,在薩克森豪森與達豪集中營被單獨囚禁長達 8 年之久。在無止境的死亡威脅下,他始終持守保羅在法庭前無畏的尊嚴,成為戰時全歐良知的象徵。
2.對教會:確立認信抗爭神學與徹底悔改
他與潘霍華等人建立了「牧師緊急同盟」(認信教會的前身),堅守基督是教會唯一元首;戰後,他主導起草了著名的《斯圖加特悔罪書》(Stuttgart Declaration of Guilt),帶領德國教會深刻反省對納粹暴行的沉默與冷漠,重塑了戰後普世教會的先知性批判功能。
3.對國家(德國戰後道德重建與現代公民意識)的劃時代祝福
1)敲響人類良知的千古警鐘: 尼莫勒依據法庭與集中營的切身體會,寫下了傳世名詩《起初他們追殺……》(First they came...):「起初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這首短詩成為現代世界反省獨裁冷漠、捍衛公民基本權利最重要的警世箴言。
2)奠基現代法治人權與和平反戰運動: 尼莫勒戰後致力於國際和平、反核裁軍與民主憲政的推動,提醒德國公民絕不可放棄以法律制衡權力的義務,深刻奠定了戰後現代德國人權憲政的道德地基。
三、大綱:鎖鏈佈道:在凱撒利亞非斯都處受審
保羅面對非斯都的審問,仍高舉耶穌。
1-12 在非斯都前受審:1-7猶太人的控告
13-27 在亞基帕王面前受審 13-22 非斯都說明
23-27 亞基帕王開庭
上一章保羅在凱撒利亞,腓力斯總督手下受審判,雖然保羅無罪,但總督仍然把他關起來,要討好猶太人。而新的總督上任,是非斯都,猶太人又展開新一輪的控告,保羅在非斯都總督面前接受審判。
四、讀經:
1-12 在非斯都前受審:1-7猶太人的控告
25: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該撒利亞」。巴勒斯坦海岸,迦密山之南的城市(非該撒利亞腓立比)。參10:1註解。這旅程約有100公里。
當新的總督非斯都上任了,才剛剛上任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這趟路程約100公里。
他主要行政辦公的地方在凱撒利亞,但耶路撒冷是當時的猶太人的重點城市,也常常是暴動動亂的所在,所以這一位總督剛剛上任,就前往這個風暴中心,要重點處理這一個危機的城市。
根據歷史記載,非斯都的政績比之前的官員好,而他對於擾亂治安的人常常處以嚴厲的處分,在這樣政權改換的時刻,保羅面對新一波的危機。
25: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控告,NET- 「正式控告」。非斯都上任不過三天,猶太人就「正式控告」保羅。
當新的總督來到耶路撒冷,祭司長、猶太人的領袖,看到新的契機,第一時間向他控告保羅,正式提告。
從猶太人領袖的反應可以看見,保羅的宣教何等有權柄、有果效,震撼了整個耶路撒冷,整個外邦的世界,讓這一群猶太的領袖非常害怕,要除之而後快。所以當總督前來,他們沒有處理其他的事務,而是把保羅當作重點中的重點,一方面看見保羅處境的危險,二方面也看到上帝僕人的榮耀尊貴,保羅高舉主,神就大大的高舉他!
25: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求他的情, 新-求他恩准 ,呂-求個人情
「埋伏殺害」。猶太領袖並沒有忘記以前的計劃(23:16)。他們不信任羅馬法律程序,寧願自己處理。
猶太人的領袖央求總督,求他的情,求他恩准,求個人情,請求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主張這是宗教事務,應當由我們來審判處理。
他們真正的目的不是要公平的審判,而是要在路上埋伏,要殺害保羅。
保羅已經在凱撒利亞停留了兩年,但這一個暗殺的計謀,從來沒有離開,看見保羅的權柄在陰間讓魔鬼懼怕,必須要想辦法除掉他,這是惡者的計謀,也彰顯上帝保護的大能!
25: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
總督沒有答應他們,他也知道這是一個重大案件,一方面這是宗教事件,理論上可以交由耶路撒冷自行處理;二方面保羅是羅馬的公民,是高度政治敏感的議題,不可以隨便處理,因此總督沒有答應他們的請求。
他回答:「保羅現在被收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因此要在那裡處理。
25: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有權勢的人,呂-有能力的領袖,現-領袖,NET-「領袖」或作「有影響力」、「有權力」的人。
總督主張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就是有能力的領袖,有影響力、有權力的人,和我一同下去,一起過去。「那個人若有什麼不是,有什麼錯誤,可以在那裡控告他。」要在那個地方審判。
25: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坐堂, 新,現-開庭, 呂-坐在臺上審判, NET-「審判席」。是一稍高的平台,上設交椅,是官方頒佈事宜及處理訴訟之處。「審判席」一般設在市中心的公眾廣場或街市。
總督在耶路撒冷住了十天、八天,住了一個多禮拜,就下該撒利亞去。
而第二天立刻坐堂,就是開庭,坐在台上審判,坐在審判席上。審判席通常是在市中心的公開廣場,有一個較高的平台,上面有一張椅子,是官方用來處理訴訟,佈達事宜的地方。
於是吩咐將保羅提上來,保羅要面對的是新的總督,猶太人新的一波的攻擊,保羅不斷打仗,也不斷得勝。
25: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 新-提出許多嚴重的控告, 呂-提出許多嚴重的控告,現-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
保羅來到了法庭,那些從耶路撒冷過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情控告他,提出許多嚴重的控告,用許多嚴重的罪名來指控他,但都是不能證實的。
敵人想盡辦法要攻擊保羅,一而再,再而三,透過宗教、法律、政治,全方位的要打壓、除掉神的僕人。但這一切控告都不屬實,都是謊言,無法站立得住。
今日我們也面對許許多多惡者的聲音、控告,要攻擊我們、抵擋我們,但都是謊言,站立不住。而我們屬上帝的子民,在上帝的面前可以站立,因此我們可以坦然無懼!
8-12保羅答辯
25: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猶太人的律法」。指摩西律法。
「凱撒」。是羅馬君皇的稱號。
沒有干犯。 新-沒有罪。 NET-「沒有干犯」。保羅分訴自己沒有觸犯猶太律法、聖殿規矩,和凱撒,表示在任何層面都沒有擾亂治安。這些罪名成了對基督徒的標準控告(路23:2;徒17:6-7),保羅本處極力的抗議。
保羅面對新的總督,這一群猶太人的攻擊,和保羅回應:我所做的完全合法。包括「猶太人的律法」,就是摩西律法,這一群猶太人所堅持的,我並沒有違背律法。
猶太人主張我褻瀆聖殿,我並沒有破壞聖殿的規矩。
猶太人主張我帶頭造反,製造混亂,另立君王,攻擊羅馬皇帝;我並沒有,我並沒有煽動造反運動。
不論就宗教層面、法律層面、政治層面,我都沒有干犯,我都沒有罪。
願主恩待每一位神的僕人,可以勇敢地宣告,我們在各方面,都追求討主喜悅,誠實無過,無瑕無疵,來見證主。
25: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
討猶太人的喜歡, 新,現-討好猶太人, 呂-對猶太人作個人情,
總督明明知道保羅是無罪的,但他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要討好猶太人,要給猶太人做人情,於是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
非斯都總督肯定有機會聽過前一任總督提到,為什麼保羅會連夜被送到該撒利亞;他也應當有這樣的消息,猶太人已經設了計謀要暗殺保羅;他明明知道,仍然提出這樣的主張,可見他根本不在乎公義,不在乎保羅,只在乎猶太人不要造反,區域和平,他可以安心地做他的官,他所要的是自己的官位順暢,而不是公義。
25:10 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不義的事, 新-不對的事, 現-我並沒有得罪過猶太人。NET-錯事,
保羅也深知猶太人的計謀,他回應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站在羅馬君王的法庭之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
保羅拒絕不公義的宗教審判,而主張相對比較公平的法律審判。
「我向猶太人並沒有做過什麼不義的事,」就是不對的事、錯事,我沒有得罪過猶太人。「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保羅再一次說明自己的無罪,並且訴諸總督的良心,你是知道這事的,你應當要做合理正確的判斷。
保羅很勇敢,一方面說明自己的情況,二方面也主動出擊,提醒總督要面對自己的良心,你也要向神交帳。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不辭。新-不推辭。 現-絕不逃避懲罰。 NET-死就死吧!
不實,新-不是真的,呂-是沒的事,現-不是事實,
「上告凱撒」。是羅馬的特權,由凱撒親審。這是羅馬最古老的法例之一。
我如果做了不義的事,做了不法、不對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罪該萬死,就是面對死刑,我也不辭,我也不推辭,我絕對不會逃避懲罰,死就死吧。我願意負責任。
但這群猶太人所控告我的事,都是不實的,不是真的,不是事實,沒有的事。既然如此,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因為他們所控訴的都不是事實,他們的審判也不是公義,我拒絕這樣的審判。
我要上告於凱撒,這是羅馬人的特權,可以主張由凱撒親自審斷。
神給保羅羅馬人的身分,給他據理力爭的智慧,更是給他前往羅馬,繼續宣教的機會!
求神繼續為我們開福音的門,我們把握機會,開拓新的禾場、新的族群、新的地點,繼續傳揚福音!
25: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
議會,呂-參議會,現-參謀,NET-顧問
「往凱撒那裏去」。非斯都恨不得遣走保羅,送走這棘手的案件。
總督和議會商量了,就是與顧問、參謀、參議會討論商量。
就說:「你既然要上告與凱撒,這是羅馬人的權利,你可以往凱撒那裡去。」總督恨不得趕快把保羅差遣走,送走這棘手的案件,燙手山芋。
政治人物的考量,只在乎自己的官位、自己的身分、自己的前途,而不在乎公平公義,這是政治人物的盲點。看不見自己也要面對永恆,也要面對審判,應當為自己的永生靈魂警醒害怕才是。
13-27 在亞基帕王面前受審 13-22 非斯都說明
25:13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亞基帕王」。是希律亞基帕二世(主後27-92/93年),希律亞基帕一世之子(見12:1),由主後53年管理部份巴勒斯坦直至離世。他妹妹「百尼基」自第二任丈夫死後(主後48年)與兄長同住,後為僻謠改嫁至西西里島,但不久重回兄長身邊。他們兄妹的曖昧關係是羅馬城最樂道的謠言。
前一輪審判是非斯都總督來審判保羅,接下來又有新的一輪審判。
過了一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來到此城,亞基帕王就是希律亞基帕,他管理巴勒斯坦,他的父親就是在使徒行傳12章的希律王,他殺了使徒雅各,又捉拿了彼得,因為不把榮耀歸給神,而被蟲咬死。
百妮基是他的妹妹,但是當百妮基的丈夫死後,他就與哥哥同住,他們是兄妹,又是沒有名分的夫妻,婚姻混亂,情慾放縱。
他們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安,他們是同事關係,
25:14 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
當亞基帕王在該撒利亞住了多日,總督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亞基帕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上一任的總督留在監獄裡頭的人。」
他們很可能只是把這件事當作一個需要處理的事,說說聽聽,他們卻沒有看到保羅所傳的耶穌,關乎永生,關乎生命與盼望。他們忙著處理自己做官,管理的任務,卻沒有看見自己永恆的生命,這是人的盲目無知。
25: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新,現-控告他,
當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保羅的事稟報了我,控告他,指控他,求我定他的罪,請我要除掉這一個人。
亞基帕王有任命大祭司的職份、權柄,他比較明白猶大的事務,因此總督請教他。
25:16 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對質,新-當面對證,
先定他的罪,新-就被送給對方,呂-徇人情把他定罪,現-判罪的。NET-先定案,
我對祭司長、猶太的長老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當面對質,當面說明,還沒有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還沒有表達機會,就先定他的罪,就先判罪,徇人情把他定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地上的法律也保護了福音使者的腳步。
今天我們處理事情也要謹慎,千萬不可以聽一面之詞,只聽片面的說法,就妄下斷言,這是不合理的!應當要完整的聽過兩邊的說明,客觀公義中聆聽,促進和睦,這是我們牧養上要學習的。
25:1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於是祭司長和長老他們就來到了凱撒利亞,而我不耽延,不推托,第二天便坐堂開庭,吩咐把那人保羅提上來。
人總是看見自己所做的,是正確的,沒有問題的。
25:18 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逆料,新-意料 ,呂-猜想,現-想像
控告他的人,就是祭司長猶太人,站著控告他,而所控告保羅的事情,並沒有我所逆料,我所想像、意料、猜想那些種種犯罪罪惡的事。
當人帶著客觀的心,就會明白福音要帶來的是祝福,絕對不是造反、不是攻擊、不是違背律法,而是要帶給人真實長久的大平安!
25:19 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辯論,新-爭辯的,呂-問題。現-爭論的是,NET-「爭執」或作「爭議」。
敬鬼神的事, 新,現-宗教問題; NET- 「宗教的事」。非斯都指明自己的中立(路加卻注明他偏袒猶太人),他看不出保羅有罪,全案只是宗教的糾紛。
祭司長控告保羅的是有幾件辯論,就是問題、爭辯爭論的事情。
關鍵是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就是宗教問題,關鍵是一個人名叫耶穌。耶穌已經死了,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這一個外邦人,能夠掌握保羅所傳的福音,關鍵是—耶穌復活了。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並沒有造反、犯法,因此是無罪的。
但從信仰的角度,總督沒有看見這一位耶穌也是他的救主,不只是猶太人的宗教問題,而是自己的永恆問題,這才是更重要的。很可惜,他沒有掌握到這個重點。
耶穌從死裡復活,這是我們所信靠的,也是我們傳講的,也是我們盼望的焦點!因著耶穌復活,我們也必要復活得勝!
25:20 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
究問,新-處理,現-我簡直不知道該怎麼辦。 NET-查明真相,
這件事應當怎樣究問,怎麼處理,如何查明真相,該怎麼辦,我心裡作難, 十分為難。
所以我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判,接受審判嗎?」是不是把保羅交給猶太人呢?
25:21 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該撒那裡去。」
審斷, 新-裁判, 現-審判。
留下, 新-押起來, 現-留在牢裡, NET-扣留,
但是保羅求我留下他,他不去耶路撒冷,而他要聽羅馬皇帝的審斷,他要到羅馬皇帝面前接受審判。
我就吩咐把他留下,把他留在牢裡,扣留、羈押起來。等到我把他移送到羅馬皇帝那裡去。
保羅被證實無罪,他應當可以獲得釋放,但是他仍然被總督留在監獄中,其實是不公義的。總督為了討好猶太人,就做這樣的決定。並且說服自己,不是我把他關起來,是他主張要上訴,我就做這樣的安排。
25:22 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辯論。 新-說些甚麼。 呂-聽聽這個人的。 現-講論。 NET-這人的案子。
亞基帕王對總督說:「我自己也願意聽這人的辯論。」聽聽這人的講論,聽他說什麼,聽聽這個人的案子。
亞基帕王比總督更了解猶太人,也聽過福音。他的父親曾經下令殺害使徒,他對福音是略知一二。但是很可惜,他只把保羅當作一個需要處理的問題,聽一聽他怎麼說,而不是自己要認識耶穌,他在最好使徒的身邊,卻錯失了信靠福音的機會。因為他的心不對,沒有看見自己靈魂的重要,只有短暫的眼光,是盲目的。
總督說:「明天你可以聽。」安排另一場的審判法庭。
23-27 亞基帕王開庭
25:23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大張威勢 ,新-威風凜凜 ,呂-大張儀仗,現-大排儀仗,浩浩蕩蕩地進入大廳; NET-「大張聲勢」或作「一路鼓吹」,「儀仗赫赫」。皇家要見保羅,城內有頭有臉的人都出場了。
尊貴人,新-顯要 ,呂-傑出的人,現-顯貴。
到了第二天,亞基帕王和妻子百尼基,大張聲勢而來,就是威風凜凜,大張威儀,浩浩蕩蕩,很可能是敲鑼打鼓,聲勢浩大。
另外又有這個城中的千夫長,軍事領袖;城裡的尊貴人,就是顯要、顯貴、傑出人士。他們都進了公廳,上了法庭。
於是總督吩咐一聲,就有人把保羅帶進來。
這是何等的反差對比,保羅一個人,是囚犯,已經被關了兩年多,很可能骨瘦如柴。要受審判,生死一線之間。
另一邊是分封的君王,王后,城市中有頭有臉的人,他們有政治權力,社會地位,腦滿腸肥,看來可以決定保羅的生死,很有權力。
在人看來保羅何等的孤單無助,但他裡頭有耶穌,顯出神僕人的榮耀尊貴!
25:24 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不可容他再活著。 現-要求處死的。
總督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你們看這個人,他就是一切猶太人,包括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在這城裡拖著猶太人,曾經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以容他再活著,要求要處以死刑。』」
保羅在人眼中是一個被控告叛國、違背宗教法律,應當要除死刑的囚犯。
保羅自己說,他被人看作渣滓、看作垃圾、看作囚犯,人看不起他,但他卻擁有神的同在和大能!
25:25 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沒有該死的罪」。非斯都對保羅的罪狀,如同彼拉多對耶穌的罪名一樣(路23:4, 14, 22)。
但我查明他並沒有犯什麼該死罪,人指控他該死,但是就法律層面的判斷,他並沒有犯罪,不應該要處以死刑。
保羅的遭遇正如同耶穌,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但是仍然刑罰耶穌。非斯都也查不出保羅有什麼罪,感覺仍然把他關起來。
並且他自己要上告於凱撒,他主張要告到羅馬皇帝那裡,所以我決定要把他帶去。
25:26 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確實的事,現-具體資料,NET-「沒有確實的事」。保羅若沒有犯任何的罪,所能寫的「確實的事」實在是諷刺。
查問 ,新-審查 ,呂-檢問 ,現-查明案情 ,NET-初步聆訊
談到了這個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具體的資料,可以奏明主上,要移送他到羅馬監獄,必須要有起訴的理由,我連起訴的理由都找不到。
因此我把保羅帶到你們面前,也特別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我要查問,審查、查明案情,初步的聆訊,決定怎麼寫起訴書,再陳奏到皇上那裡去。
保羅所做的一切是完全的,以致於法院、檢察官要寫起訴書,都寫不出來,因為根本沒有犯罪事實,可見保羅的純全正直,無有瑕疵。
25: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罪狀」。非斯都再次指出,連下保羅的罪名也非易事、
就我看來,就我所知,解送囚犯,押解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不指出他所犯的罪,沒有起訴的證據,是不合理的。
總督自己的口把自己的錯誤指明出來,他連起訴的理由都找不到,為什麼能夠把他關起來呢?為什麼不是釋放他,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上訴,怎麼上訴!可見這個審判判斷是不公平、不公義的!也再次看見保羅行為的嚴謹、純正,不留給敵人任何攻擊的機會。這是福音使者的榜樣。
五、結構要點:
1.保羅並沒有犯罪,但巡撫為了討猶太人喜歡,繼續監禁保羅,監獄反而成為保羅見證主之處,將福音傳到羅馬。
2.新的巡撫上任,猶太人期待說服巡撫把保羅提到耶路撒冷,好在路程中暗殺他。在巡撫心中,政治、社會的穩定比公義更重要,因此他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之後亞基帕王來訪,這一切都是會造成保羅受害的危機。
3.保羅繼續勇敢打福音戰,說明自己沒有干犯猶太律法,沒有踐踏聖殿,也沒有違背羅馬皇帝凱撒,於政治、社會都沒有作亂,所行沒有不義;若是行不義,即使面對死亡也不會推辭,而且他身為羅馬公民,有權要求上告皇帝。保羅善用公民身分,拒絕到耶路撒冷受審,而選擇到羅馬,更是為要去羅馬傳福音。
4.在非斯都與亞基帕王的對話中,非斯都清楚表明保羅沒有行惡事、沒有該死的罪,只是提及關於敬拜、耶穌死裡復活的事,可見保羅不斷在回應中高舉耶穌。非斯都與亞基帕王討論查明,為要指明罪案解送羅馬,政治人物關心的是自己的權位,而不是自己的生命,這實在令人惋惜。
六、鑰節: 25:10 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七、反省: 面對接二連三的攻擊,保羅仍然勇敢高舉十架,我們面對許多攻擊時,是否仍然勇敢傳講耶穌並祂被釘十字架?我的行為是否完全純正,如同保羅不留任何給敵人攻擊自己的機會?
八、禱告: 讚美主耶穌!政局會改變,領袖會改變,環境會改變,但是我們的主永遠不變!願主繼續給我們勇敢心,面對一場一場的審判,一次一次的爭戰,我們繼續深知神與我們同在,我們勇敢剛強,繼續為主做見證!
九、總結:敵人控告攻擊,保羅持守信心,勇敢見證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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